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企业,应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了解本单位合同订立,履行状况。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企业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五)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带到100%。

(六)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给取得较好效果。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哪些好处